|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 1 |
征地管理费 |
《关于调整征用土地管理费提取标准问题的函》(粤办函[1991]915号)
《关于加强征地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农[1996]332号)
《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号)
|
征地补偿总金额 |
征地补偿费总金额1.4--2.1%(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按2%征收) |
| 2 |
耕地开垦费 |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规定》 省政府66号令
《广东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粤财农[2001]378号)
|
平方米 |
广州、深圳市及其他地级市辖区(不含所辖县级市、县)20元;县级市辖区内15元;县辖区内10元。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加收15元 |
| 3 |
土地证书费 |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
《关于土地登记证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9]88号)
|
本 |
国土部门向用户收取:精装本每证20元,简装本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土资源厅向领证的市、县国土部门收取证书工本费标准:精装本每证15元,简装本每证4元 |
| 4 |
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 使用费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 )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
平方米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 |
| 5 |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收费 |
《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 |
次 |
按照勘查项目的种类,勘查许可证每证100元或50元,变更勘查项目50元 |
| 6 |
采矿登记费 |
《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 |
次 |
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矿山企业变更100元 |
| 7 |
采矿权使用费 |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 |
平方公里/年 |
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 8 |
采矿权价款 |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 |
|
根据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或矿业权出让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 |
| 9 |
探矿权使用费 |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 |
平方公里/年 |
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年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 10 |
探矿权价款 |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 |
|
根据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或矿业权出让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 |
| 11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
|
人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级58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100元、答辩费14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