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资料:
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份;
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2份;
③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④规划红线图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
⑤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2份;
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地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注: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核准类项目,不需提交第③、⑥项材料。)
2、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初审(大旺分局)→窗口收件(市局)→复审(市国土资源局规保科)→审批(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发文(市国土资源局规保科)
3、办理期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资料齐全的,从收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