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加入时间:2010-1-2 16:09:48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182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所需资料:

①挂牌或拍卖的需提交成交确认书1份;

②出让金发票、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各1份;

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提供);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提供核对原件);

⑤规划红线图原件1份;

⑥宗地图(1100010份;

⑦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提供);

⑧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登记委托书各1份(国土提供);

⑩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身份证需复印双面)

⑾指界委托书1份(国土提供)。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初审(大旺分局)复审(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审批(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注册登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缴纳登记费发证(大旺分局)

3、办理期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资料齐全的,从收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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