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加入时间:2010-1-2 16:06:20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186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所需资料:

①用地审批申请书2份;

②出让金发票、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各2份(交契税完税证第四联原件和申报表);

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提供);

④经贸部门立项批文复印件2份;

⑤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

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提供原件核对);

⑦规划红线图复印件2份;

⑧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2份;

⑨地形图(110006份;

⑩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⑾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2份(国土提供);

⑿属挂牌或拍卖成交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复印件2份。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初审(大旺分局)窗口收件(市国土资源局)复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会签或会审(市国土资源局规保、地籍、监察)审批(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批准(市政府主管领导)→发文(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3、办理期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资料齐全的,从收件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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