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资料:
①用地审批申请书2份;
②出让金发票、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各2份(交契税完税证第四联原件和申报表);
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提供);
④经贸部门立项批文复印件2份;
⑤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
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提供原件核对);
⑦规划红线图复印件2份;
⑧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2份;
⑨地形图(1:1000)6份;
⑩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⑾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2份(国土提供);
⑿属挂牌或拍卖成交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复印件2份。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初审(大旺分局)→窗口收件(市国土资源局)→复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会签或会审(市国土资源局规保、地籍、监察)→审批(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批准(市政府主管领导)→发文(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3、办理期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资料齐全的,从收件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