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国土分局应急响应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B、C、D和E(常规方案)等五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局长、分管局领导、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来源主要是:区党委、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领导批示指示,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其他职能部门商请,各地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
四、启动各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决策程序是:区管委会启动Ⅰ、Ⅱ级应急预案,我局自动启动A级、B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其他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日常决策程序,由矿产资源管理股汇总信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局领导决策。
五、A、B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为成立分局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C级以下一般不成立。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成立的由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各地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响应保障等构成。
(一)应急响应组织
1、A级方案
由分局局长带队组成分局应急工作组赴现场,配合市局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成员主要包括分局副局长、七一九地质大队或九三三地质队、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股等有关人员。
专家组由七一九地质大队工程师或九三三地质队工程师带队,3~4人组成,成立应急调查组,配备有关监测、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分局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居委会主任参加分局工作组赴现场。
2、B级方案
由分局局长带队组成分局工作组赴现场,配合市局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成员主要包括分局副局长、七一九地质大队或九三三地质队、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股等有关人员。
专家组由七一九地质大队工程师或九三三地质工程师带队,2~3人组成,成立应急调查组,配备有关简易监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分局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居委会主任参加分局工作组赴现场。
3、C级方案
由分局副局长带队组成分局工作组赴现场,配合市局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成员主要包括七一九地质大队或九三三地质队、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股等有关人员。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1~2人组成,成立应急调查组,配备应急响应设备,随分局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居委会主任参加分局工作组赴现场。
4、D级方案
由分局副局长领导带队组成分局工作组赴现场,配合市局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成员主要包括七一九地质大队或九三三地质队、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股等有关人员。
专家组由1名专家负责,成立应急调查组,配备应急响应设备,随分局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居委会主任参加分局工作组赴现场。
5、E级方案
由分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人带队组成分局工作组赴现场,配合市局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成员主要包括七一九地质大队或九三三地质队、矿产资源管理股等有关人员。
根据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确定派出1名专家,成立应急调查组,配备应急响应设备,随分局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居委会主任参加分局工作组赴现场。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
(3)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掌握潜在威胁;
(4)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
(5)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
(6)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
(7)研究决定向区管委会提出技术指导建议;
(8)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实评价灾情,预测险情,应急监测;
(3)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掌握影响范围;
(4)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
(5)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
(6)研究决定向区管委会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
(7)调查诱发因素,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做好专家意见备案;
(8)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以上是基本处置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响应级别不同,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工作内容。
(三)应急响应保障
1、人员配备
一般工作人员分现场工作人员和后方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由调查处置、信息传输和专用设备操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时与市级、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成。后方工作人员由信息、通讯、设备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工作重点是为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
专家组由分局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别和灾情险情特征,邀请市局地环科、七一九地质大队或九三三地质队有关专家组成。
2、装备配置
矿产资源管理股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监测与维修,出发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应急出发前先与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由七一九地质大队或九三三地质队确定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应急工作装备配置,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酌情选定。
(1)调查监测装备
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
电子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望远镜、手持GPS
(2)通讯设备
移动电话、对讲机
(3)应急车辆
(4)劳动防护及其他
医药和劳保用品、野外作业安全装备
便携式计算机(配无线上网卡)
3、资料保障
七一九地质大队或九三三地质队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化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必须满足我区需要,具体应急响应工作中,资料保障依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具体确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区划图(MAPGIS和JPG)
地形图(MAPGIS和JPG)
地质图(MAPGIS和JPG)
(2)基础地质灾害资料
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AP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
历史灾害情况(WORD)
发灾点其周围自然灾害发育情况
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
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信息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资料
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卫星和航空遥感及数据
七、市国土资源局大旺分局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大旺分局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及职责
当区管委会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预案时,市国土资源局大旺分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股和七一九地质大队或九三三地质队相关人员组成。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应急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任务:
1、决定市国土资源局大旺分局A、B级应急响应启动;
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的事宜;
3、领导分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部署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应急任务;
5、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
6、决定市国土资源局大旺分局A、B级应急响应终止。
(二)分局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在市国土资源局大旺分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时,设立指挥部办公室,由分局办公室和矿产资源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2、负责接受、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并保持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地质勘查单位和应急队伍的联系;
3、传达指挥部应急指令,并督促检查指令落实情况;
4、协调分局工作组、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
5、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和应急工作等信息;
6、协调、指导当地应急响应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7、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法、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
8、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和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9、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矿产资源管理股
当启动A、B级应急响应,市国土资源局大旺分局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矿产资源管理股和办公室联合组成办公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当启动C级以下级别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全部协调工作任务。
(四)七一九地质大队、九三三地质队
七一九地质大队和九三三地质队是分局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单位,组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其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现场应急调查,指导应急监测等技术工作;
2、为现场应急工作和专家会商提供相关资料与技术支持;
3、提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
4、从技术上指导高新区相关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5、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处置技术培训;
6、承担分局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质灾害管理专家库
遴选肇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按照副高职专业技术专家和一般专家等二个层次,分级分类入库,依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选取不同层次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分局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一、为了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肇庆高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