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六次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贯彻省、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会议精神,深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运用过程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干部队伍,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进我局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开展,特制定如下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为重点,以完善民主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分局干部职工做到立党为公,清正廉洁,办事公正,服务高效,更好地为我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树立勤政为民,廉洁实干的良好机关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有效原则。政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必须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建立便利简捷的公务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
(三)全程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的分解和制衡,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职责。
(二)工作程序。
(三)政策法规依据。
(四)收费标准。
(五)办事时间和时限。
(六)向社会所做出的承诺。
(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及重大政策措施,热点、重点、难点工作开展情况。
(九)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依据、条件、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审批时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等。
(十)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以及土地、矿产资源招标、拍卖、挂牌结果等。
(十一)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十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十三)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公益性地质调查等信息。
上列内容除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能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都应当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栏。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凡应当在分局内公开的有关信息,由办事大厅在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布。
(二)建立重大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研究出台国土资源管理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重要人事调整等重要信息,应当及时在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进行公开发布。
(三)设立政务公开文件、资料查阅室。在局档案室设立政务公开查阅室。各股室的有关政务公开信息材料均应同时报送局办公室,公开备查。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政务公开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总责,局办事大厅承办具体事务。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各相关股室负责本股室工作范围内的公开任务。
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书面提出,(包含:事项、范围、形式)报办公室审核,再报局领导确定。经领导批准后实施公开。有关政务信息要按“公开时间尽量早、公开时间尽量长”的要求进行公开。对政策措施、文件规定、管理制度、审批事项、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应当长期公开,如遇修订、调整、要及时更新;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当定期公开。
六、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推进、检查督促,并及时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各股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能够落到实处。
(二)讲求实效。在工作中要注意听取基层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方法和形式,确保政务分开工作取得实效。努力打造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机关。
(三)加强督导。全局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搞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假公开。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党务政务分开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